关于第二届青海省文艺评论奖评选的通知
省文联各协会、各州(市、县)文联、省内各研究、教学单位:
为了继续加强我省文艺理论评论工作,推动我省文艺评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好文艺评论评奖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关于设立省文联专业性文艺评奖项目批复及《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举办第二届“青海省文艺评论奖”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青海省作者在省内外报刊公开发表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及公开出版的文艺理论专著均可参加评奖(包括在内部出版的文艺理论评论、文化类刊物发表的文艺理论研究、评论文章)。参评文章不包括专著中的某一章节。民间文艺、《格萨尔》史诗研究专著和论文因参加该门类的专项评奖,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藏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文字的文艺理论著作和文章亦在申报评奖之列,作者及单位可积极推荐报评。
本届评奖参评文章发表时间限定为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以出版物刊印时间为准)。
二、评奖标准
1.以马克思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注重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尤注重言之有据的独到见解,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3.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文风清新流畅,理论阐述严谨,评论言之有物。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青海省文艺评论奖”只设个人作品单项奖。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奖。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具体奖励名额视本届申报参评作品的数量、质量情况,由组委会确定。凡获得过省部级单位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文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并附期刊目录);专著原件3本。
2.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第二届“青海省文艺评论奖”组委会办公室(设于青海省文联文学创作研究室),超时不候。
五、评选办法
由组委会聘请省内专家组成分类评选小组,采取专家评议、投票方式,评选结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适当方式颁证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8号省博物馆北门青海省文联文学创作研究室。
联系人:李玉英
联系电话:0971-6129912,138****1303
电子邮箱:wtlwyx@163.com
邮编:810000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