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通告
近年来,前来我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资者越来越多,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我们对长期以来积极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的省内外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同时,我厅也郑重地提醒投资者,随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热潮,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持他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假勘查许可证、假采矿许可证,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打着转让矿业权、招商引资或合资、合作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在矿种上以煤炭、盐湖矿产、有色金属矿产为主。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到发证机关查询真伪;如发现行骗者,请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时,涉及矿业权配置及矿业权转让的,须事先征求具有法定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或进行合作、合资时,须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
特此通告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