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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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已取消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等收费。凡在全省各征稽机构报停的车辆及违章暂扣尚未接收处理的车辆,请车主于2009年1月31日前凭报停单到原辖区征稽机构领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暂扣尚未接收处理的车辆,到所查扣的所(队)接受处理,对不接受处理的车辆,60天后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先抵交停车场停车费用,剩余款项上缴国库。
青海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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