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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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规定和2008年第63号公告精神,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布。此次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为执业依据,并按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认定的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未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有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咨询和监督电话:097****8072、6142206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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