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我省6月1日起限塑
为贯彻落实《***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限期强制淘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全省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通知》强调,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