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就规范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发出通告
为规范捐赠秩序,避免群众上当受骗,保证我省各族人民群众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有序进行, 5月22日,省民政厅根据省政府要求,就规范向四川等地震灾区捐赠活动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救灾捐赠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救灾捐赠事宜。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三家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和在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凡未经批准擅自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募捐活动,均视为非法募捐,一经发现,民政、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全部非法募捐收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惩处。
通告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和村(牧)委会、城镇社区为灾区群众募捐,可在本单位、本部门、本村(社区)内部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所得收入可以上缴上述指定的三家法定捐赠机构,并由接收捐赠的机构开具收据,也可直接汇往媒体公布的受灾地区接受捐赠指定帐号。
通告说,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可直接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实地募捐或可根据媒体公布的上述三家机构指定的账户和银行账号转账捐赠。不要到非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机构和个人组织的募捐场所捐赠,以免上当受骗。
省内接收捐赠联系方式及开户行账号:
青海省民政厅(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关分理处
银行账号:6300***********01502
联系电话:0971-6113923,6104881;
青海省红十字会(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东楼)
开户银行:建行北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6300***********16350
联系电话:0971-8252284,8252040
青海省慈善总会(西宁市昆仑一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古城台支行黄河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3480***********001
联系电话:0971-6244435,6243483;(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