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
◆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小学仅供三年级以上语数英3学科教辅材料
◆初中仅供语数英理化5学科教辅材料
◆高中仅供语数英理化生政历地9学科教辅材料
为纠正我省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质量难保等现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4月17日,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教辅材料准入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省新闻出版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政府纠风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管理,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教研员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辅材料的客观需求,本着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质量保证的原则,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
受理评议的教辅材料,必须是享有教科书著作权人授权的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学校须在国家正规出版书目中选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原则上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至3套教辅材料向社会公告;各地教辅材料选用委员会,根据省上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合当地实际,在每一学科选择一个版本的教辅材料供辖地学生使用,行文下发学校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将各地选定的教辅材料每年随《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用书目录》)下发,凡未选定上《用书目录》的一律不得选用。
教辅材料三限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三限政策。小学仅供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学科教辅材料;初中仅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学科教辅材料;普通高中仅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学科教辅材料。
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4学科教辅材料,初中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6学科教辅材料,高中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0学科教辅材料。其中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用蒙古语授课学校的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由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教辅材料评议、选用委员会,按照同类学校要求评议选用。
自愿、民主、公开选用制度
教辅材料等课程资源的选用,要遵循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各地中小学校所需要教辅材料,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前提下,在省定《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
在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前提下,学校应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订购、发放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学校赠送一定数量的教辅材料,供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
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
出版单位对于进入《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教材教辅出版的有关规定,严把编校、印制质量关,保证按期供书。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核并公布的《用书目录》组织发行,不得增删品种,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和任何个人自行进校宣传并组织征订发行,违规的一律取消资格。
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由教材发行中标单位承担《用书目录》中教辅材料的发行工作,发行单位在发行前须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备案审查。
校长不得指定、推荐教辅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不得指定、推荐教辅材料,不得从中牟利。学校对选定的教辅材料品种、发行折扣、零售价格,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学生家长的意愿,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教辅材料进校工作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和督察。
省教育厅将《用书目录》以网上发布等形式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不定期地对各地教辅材料发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以保证教辅材料使用的质量和发行的规范。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市场的监管,不定期地抽查《用书目录》中教辅材料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教辅材料行为,查处教辅材料订购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分、取消出版或发行资格等措施处理。(作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