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专项资金47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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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4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下拨各县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470万元,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临时安置和返乡救助补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对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机构建设和运转支出,要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者:张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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