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专业及课程设置
专业设置与产业对接不到位,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联合办学不规范等问题,制约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3月27日,记者从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下发通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在规范专业及课程设置上,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特色农牧业、特色工业产业和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专业设置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不得随意开设专业。专业名称须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范,不得随意使用不规范名称。学校各专业要开足开齐各门课程,所有课程要按照对接职业岗位的要求制定课程标准,鼓励学校建设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鼓励学校在国家教材的基础上开发更加贴近企业需求的校本教材。
在规范教学时间安排上,各地区和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实行全日制的专业要保证每学年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三年总计约为3000-330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在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上,各学校在学生实习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精神,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上去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这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学生外出务工。学校要做好实习安全与保险、劳动保护、支付实习报酬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坚决杜绝对学生实习放任自流和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不良现象。
在规范省内外校际间联合办学上,双方须是省内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职业院校。今后省内校际间开展联合工作须经联合办学的主办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者不得开展联合办学。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含跨省)举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联合办学,严禁实行委托招生和代理招生。各公办学校也不得借联合办学名义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在规范我省藏区异地办学工作上,鼓励藏区六州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异地办学工作,其中省内接收藏区学生的学校须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省外接收我省藏区学生的学校须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者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计划立项学校,且须经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作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