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参保者住院不再使用住院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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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情况实行事中事后管理,居住在西宁地区的省级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时,不再使用《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表》(以下简称《住院结算表》)。
《住院结算表》取消后,不影响待遇享受,居住在西宁地区的省级参保人员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为此,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不得转借他人持卡就医。医疗机构加强参保人员就医信息核验,避免冒名就医及挂名住院行为。
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冒名就医及挂名住院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医疗机构严肃处理。(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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