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我省16家电商集体学习《电商法》
“双11”前,省工商局联合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行政指导会,组织腾讯、百度、京东、美团等16家电商企业代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给电商打预防针。
指导会针对“双11”容易发生的电商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提供集中指导,营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政企合作、社会监督的电商市场共建共治氛围。会上,省工商局网监处指出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条款规定,指导电商经营者严格履行八大义务,即准入登记义务、信息公示义务、核验建档义务、数据报送义务、信用建设义务、公平交易义务、经营安全义务、消费维权义务。
会议要求电商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彭娜马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