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藏区10个城镇将建自行车道
9月4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省将在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的10个重点城镇,试点规划建设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结合的城镇慢行交通系统。
为贯彻落实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提升藏区重点城镇功能,加快综合交通建设,特别是加强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省发改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编制完成了《青海省藏区重点城镇慢行交通系统专项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民生质量,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建设健康青海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藏区人民生活实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满足藏区人民绿色出行及健康生活的要求为目的,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实施为原则,选择在建设条件好、服务群众多的具有良好建设条件和实际建设需求的10个藏区重点城镇,试点规划建设自行车道、人行道结合的城镇慢行交通系统约180公里。(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