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省明确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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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文,正式明确全省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这是记者3月31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
其中,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其职责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面积认定和审核、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等。
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其职责为: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特别是要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工作。(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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