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制定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月11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凡为公安机关提供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有效信息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得奖金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群众提供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宣传煽动、实施邪教活动等情况,以及相关可疑人、地、事、物等情况。省公安厅将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向群众发放奖金。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如若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向省公安厅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举报;通过市、州、县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根据该《办法》,案件办结后30日内,省公安厅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举报线索奖励金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六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省公安厅经核准后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还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披露举报人信息。对造成泄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