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金第三次提标43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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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省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础上增加15元。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共有43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提高标准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高出了55元,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六,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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