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出台《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近日,省财政出台了《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确立了专家库分建共享、动态管理原则,省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可分别建立行业和本级专家库,也可从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省财政对入库专家实行统一动态管理。二是丰富了专家聘用的方式。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由省财政厅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部门(单位)推荐、自我推荐以及相关专家库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选。三是统一了专家资格要求,专家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行业发展情况等基本条件,达到相关职称和年限要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四是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专家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的权利,充分发挥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专家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义务,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五是规定了专家选用的方法。各单位需要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的,按照专家选用的管理规定选用,在评审和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财政反馈评审专家工作情况。六是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专家在绩效评价和评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省财政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和解聘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建立完善我省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省财政将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筛选,逐步健全我省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