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湟源县与毗邻地区建立宗教事务共管合作机制
湟源县为加强与周边地区宗教事务管理,共同管好跨地区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近日,与海南州共和县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湟源县与共和县毗邻地区宗教事务共管合作协议》。《协议》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宗教活动管理。严格制止本辖区宗教寺院在毗邻县举办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确需举办的,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要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开展宗教活动;本辖区宗教寺院或教职人员在毗邻县举办跨地区小型宗教活动,要做到有关信息及时沟通,信息资源共享等;二是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本辖区宗教寺院接受毗邻地区宗教教职人员到本辖区寺院学经,严格制止本辖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毗邻地区宗教寺院出家等;三是关于经销宗教出版物的管理。要严格排查在本县经销毗邻地区的宗教出版物,及时查处违反宗教法律法规的非法出版行为;四是关于毗邻县宗教合作。双方轮流召开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互相学习、交流本地区开展宗教工作亮点和经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本地区宗教工作动态、共享工作信息资源、促进工作成效夯实良好基础,联合排查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等。
2013年湟源县与海晏县达成了宗教事务共管协议。两份《协议》的签订,为加强湟源县及毗邻地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地区间宗教和谐发展,建立区域合作、信息共享的宗教工作协作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