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创造就业条件完善扶持政策--省财政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近年来,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实际,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财政扶持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去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22亿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一、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省财政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于2010年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一是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扩大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企业,鼓励国有和非公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3年的月200元岗位补贴和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保缴费补贴,以及一次性奖励1000元,有效增强了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补贴的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对青南地区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三是按照省外500元、省内200-400元标准对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服务给予补贴。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财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专项培训、建设孵化基地、解决融资难题等,完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通过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去年以来,先后有46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补贴332万元。二是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从2011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00万元,积极支持西宁、格尔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三是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题,出台了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将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去年以来,共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6674万元,落实财政贴息6***万元。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为纯农户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给予3年的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基层、促进就业,省财政在往年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2013年1月起,将大学生三项制度生活费补贴由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到1650元,一次性体检费由150元提高到200元,交通费补贴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600元。与此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岗位和企业开展一年的就业见习,去年以来,已有8503人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省财政落实见习补贴及部分社保补贴7380万元。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