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实现省市共同参与
近日,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西宁市政府共同研究确定了《省市共同参与西宁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对西宁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分类指导,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方案》明确,先前由西宁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规划审批工作会议特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参加的工作方式,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厅长和总工程师参与西宁市城市规划领导小组和西宁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和城乡规划处处长参加每月召开的规划审批会议,直接参与西宁市规划项目选址审定、方案审查和规划审批。西宁市主管领导加入待成立的省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参与全省规划编制、审查工作。
《方案》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参与西宁市规划编制审查和建设项目审批时,对出现下位规划编制不满足上位规划要求、规划编制中对强制性内容随意修改、违规调整容积率、项目选址和建设占用城市绿地、项目建设占用公用基础设施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征得项目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未认真研究采纳、规划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规划和规划建设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
《方案》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严格履行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职责,对西宁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西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对规划督察员提出的规划建议和意见督促西宁市认真做好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