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部署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
为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进一步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认真部署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分企业自查、深入检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以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为重点,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通过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矿井机械通风系统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改善井下通风条件,提高防中毒窒息事故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井下通风、防火工作制度,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基本杜绝通风、防火方面的三违现象;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防中毒窒息的知识与技能。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我省及外省发生的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要扎实推进,抓好落实。企业要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针对评估中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治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三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通风系统仍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未按期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地下矿山,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必要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