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食安办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强化和落实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加强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的公开诚信承诺活动,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企业郑重承诺:
餐饮服务环节:健全完善制度,依法依规经营,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和环节上严格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流入。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决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严把药品、物料质量关,保证供应商资质100%审核,保证药品、物料购进渠道100%合法,保证所采购进厂的物料100%合格。严把生产关,保证100%按处方标准和工艺规程投料生产,保证生产的成品100%按国家标准全检,合格的方可出厂。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销售。保证购进和销售药品100%可追溯。加强并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保证见码必扫。严格特药管理,保证一针一片不流流弊。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严把原辅材料和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关,保证采购渠道100%合法;严把生产关,保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100%符合标准;严把产品销售关,台帐完整,保证100%可追溯;坚决杜绝审报资料和记录伪造作假行为。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执行保化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和使用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添加剂,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有毒有害物质和禁限用物质。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工作。全省已签署公开诚信承诺书8245份。其中药品生产企业覆盖率100%;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覆盖率100%;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覆盖率100%;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上规模经营企业覆盖率100%;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覆盖率100%。
通过诚信承诺活动的开展,倡导和强化了企业明礼诚信理念和守法自律意识,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努力在全省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