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水利部工作组对青海水库安全蓄水进行专项检查
近期,我国新疆乌鲁木齐莲峰水库、黑龙江龙垦总局星火水库和山西省洪洞县曲亭水库连续出现透水、垮坝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损失。节日的气氛还未消退,水利部紧急召开会议,组成27个工作组,对全国的水库蓄水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月19至27日水利部工作组一行五人,在部移民局黄凯副局长的带领下,对青海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水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专家组先后听取了省水利厅和被抽查县水利局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现场查看了西宁市大通县兰冲、苏家堡水库,湟中县云谷川、拦隆水库;海东地区互助县马家河、沟脑、角模沟水库,民和县麻子沟、麻干沟、浪塘水库;海南州共和县下梅、塔勒水库等12座已完工和在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地查看了水库的工程质量、设计方案、运行管理、蓄水情况和除险加固验收工作。
专家组在水库安全蓄水现场查看后,对我省非汛期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蓄水管理及工程验收、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认为,在病险水库前期工作中,均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鉴定,省水利厅对各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和批复,水库初步设计内容、设计单位资质满足相关规定;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较好,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了《工程质量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各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施工建设管理中,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管理程序基本规范。
专家组建议,青海省水利厅尽快组织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部分已经蓄水的工程完成蓄水验收;对蓄水超标的水库,项目法人应采取措施尽快降低水库蓄水位,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对变更设计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应在汛期到来之前,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出施工详图及技术要求说明,确保坝体建筑物安全;未经省级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水库,在运行管理中要加强水库安全监测,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对出现工程质量的水库,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查明问题原因,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省水利厅要求,通过这次检查,专家组对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的运行管理与蓄水安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以陈雷部长提出的八项要求为标准,对全省的小型水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省厅组织四个工作组分赴全省进行抽查。一是各级引起高度重视。新疆、黑龙江和山西出现的垮坝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水库的运行管理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非汛期水库蓄水不能有丝毫放松,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工作不留疏漏。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库安全运行抽查已全面启动,各级水利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病险加固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环节,层层把关。要以这次水利部专项检查为契机,对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运行管理制、竣工验收、蓄水安全等做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和反馈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三是措施落实要到位。各级要严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立即深入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已建成和在建水库的运行管理,在具有蓄水方案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进行蓄水。重点对水库大坝、质量控制、超标蓄水、重点部位、开展督察检查,做到层层设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供水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
(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