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青海省确定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店
2013年2月22日,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确定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决定》(青食安〔2013〕3号),确定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个,示范街4条,示范单位27家(餐饮服务企业20家,学校食堂6家,单位食堂1家)。
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工作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全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响应,形成了点线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发挥了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规范了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和《关于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各地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层层遴选的办法,遴选出了州、地、市级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对申报省级的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由省食安办等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逐一进行了评审验收,并对评定为省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店在《青海日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确定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宁市城中区为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道、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为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青海宾馆、海晏县民族寄宿制中学食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食堂等27家为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将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争取每个州、地、市至少有1至2个示范县(区)、1至2条示范街,每个县(区)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店,使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在全省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创建局面。同时加大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确保示范工程创建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