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截止目前,海西州共有47个村、12个社区、3座寺院被挂牌命名为首批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提出率先在全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创出一条符合海西实际、具有海西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之路的创建目标,制定一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八年实现总目标的创建步骤,确定五个走在前的具体创建措施。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制定示范区创建标准、表彰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目标考核、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保障机制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将示范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教员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志愿者服务队伍网格化,完善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施十百千万宣教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重点、分层次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依托重要纪念日、少数民族传统年节等载体,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交流联谊活动。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海西州少数民族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异地交流、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工作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水平、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州委、州政府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3名,占总数的90%;群众团体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4名,占总数的80%。
五是落实惠民政策。落实各类共建资金12.38亿元,集中打造了一批特色新村;落实12年免费教育和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政策,在全省率先启动学龄前教育免费工程;落实文体广电资金1.1亿元,建设民族歌舞团排练用房等一批文化体育场馆;实施各类失业人员和农牧民技能培训8354人,农村牧区居民每月提高45元;推进公共服务进寺院,全州共申请落实寺院建设项目资金6600万元,僧侣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