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青海省局部署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精神,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同时,参照国家局提出的评价参考指标,以2012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对全省各地资源保障、药品监管、安全绩效状况等三个方面涉及法制制度、工作机制、机构队伍等11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制定了《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州(地、市)评价指标(2012年)》,并细化到县(区)级分成15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制定了《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区)评价指标(2012年)》。以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为抓手和契机,扎实推进全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体系评价工作分评价准备、地方自我评价、省局统一评价、总结和结果反馈四个阶段分级进行,要求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药品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二是建立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支持,及时汇报和解决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之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予以一体化推进和落实。三是勇于探索创新。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评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全系统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搞好制度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在体系评价实践中逐步探索也一套适合当地实际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科学的、有效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走出一条符合国家要求,富有青海特点的有助于更好落实各方责任的全面加强药品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目前,我局将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并于2013年5月底全面完成我省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