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法院判决青海省通路铝塑门窗厂偿还财政垫付的外国政府贷款本息3050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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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青海省通路铝塑门窗厂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885万欧元建设的“年产5万吨铝塑复合管材生产线项目”和“年产5万吨铝塑复合管材生产线配套工程项目”,由省财政厅提供担保。经转贷银行、省财政厅和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多次催促,青海省通路铝塑门窗厂拒不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截至2011年底,省财政厅和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垫付该项目到期贷款本息费人民币3000多万元。省财政厅将担保人享有的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由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海省通路铝塑门窗厂偿还东川工业园区财政局垫付的该项目到期贷款本息费人民币3050.9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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