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及时下拨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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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保障好2013年春节期间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省财政会同省民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决定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老党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847万元。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为使全省66.69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按时享受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省财政厅已于近日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各州(地、市)。同时,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确保在春节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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