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卫生厅通报2011年全省卫生总费用测算结果
依据卫生部卫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制定的卫生总费用来源法和机构法两种测算模板,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对2011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进行测算并经卫生部卫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核对,于2013年1月9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
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全省卫生总费用109.27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47.69亿元,占总费用的43.***%,十一年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年均增长4.46%。同时,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00年的4.35%上升到了2011年的4.93%。
社会卫生支出由2000年的1.43亿元(占当年卫生总费用的13%)增长到2011年的31.28亿元(占当年卫生总费用的28.63%),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年均增长7.44%。
居民现金个人卫生支出30.30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27.73%,低于全国同期水平(34.88%)7.15个百分点,与2000年(60%)相比其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年均下降6.78%。
纵观以上变化,政府卫生支出占比逐年增大,居民个人卫生支出逐渐降低,社会卫生支出逐年提高,卫生筹资结构趋于合理。
测算结果表明,2000年至2011年我省卫生总费用从11亿元增加到了109.27亿元,增加了98.2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3.21%。快于全省国民经济(GDP年均增长速度18.27%)增长速度;卫生总费用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17%增长到2011年的6.54%,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超过5%,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卫生总费用相对GDP的比值至少在4%~5%)。
我省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000年的215.8元增长到了2011年的1923.12元,是2000年的8.91倍,较2011年全国1801.22元的人均水平高121.9元。
通过以上分析,我省卫生总费用现状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快。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把卫生事业纳入到重要的民生领域来发展,我省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达到了国家提出的现阶段卫生总费用占GDP 5%的目标。
二是卫生总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00年我省卫生总费用中,居民个人现金支出比重高达60%,居民个人就医负担较重。随着我省小财政,大民生理念的确立,以及近三年医改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政府卫生投入逐年增加,我省卫生筹资逐步从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为主转向以公共筹资政府主导为主。
三是社会卫生支出比重开始加大。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多元办医,全省社会卫生支出占比开始加大,2011年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28.63%,较2010年的27.06%增长了1.5个百分点。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