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西宁市质监局召开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质量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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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保障白酒(配制酒)产品质量,近日,西宁市质监局对全市12家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食品监管人员召开了白酒(配制酒)产品质量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会。
通报分析了2012年西宁地区白酒(配制酒)产品质量状况,对保障白酒(配制酒)产品质量等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企业必须更换所有与白酒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塑料制品,必须对出厂产品开展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关物质批批检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销售。同时要杜绝在配制酒中添加“冬虫夏草”、“红景天”等中药材原料加工食品,禁止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编号,各生产企业还向社会作出了产品质量承诺。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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