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海西州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全面完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截至9月底,全州参保城镇职工111754人,新增9791人,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的127%;参保城乡居民232072人,其中城镇居民83363人,参保率98%,农牧民148709人,参保率98%。
二是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40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0元。将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80%和90%。城镇职工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最高补助20万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万元。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人均60元标准设立大病保险,通过二次补助,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三是稳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报销机制改革,选择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胆石症胆囊切除术三种病,在州内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差别支付机制,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鼓励使用中蒙藏医药服务。预拔医疗保险周转金,已下拨635.8万元。延伸医保“一卡通”服务,目前两市两县近100个村卫生室开通了“一卡通”,覆盖率达到67.5%。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了医疗救助结算效率,方便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就医问题。截止目前,全州累计救助41598人次,救助资金775.17万元。全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截止10月底,接待患者共计1153人次,未出现费用拖欠等情况。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个人帐户制度,年补助标准为人均80元,个人帐户结余可以结转使用。格尔木市进行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全州共确定医保定点机构431家,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医购药。同时,对医保基金和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