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在我省全面展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11月14日起作为收购主体的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海开始启动2012年度国家临储油菜籽收购工作。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国家委托收购加工企业已收购油菜籽近9万吨,占生产总量的30%左右,尚有60%的菜籽在农民手中待售,前期收购价格在2.5元/斤左右。
为了确保国家政策有效落实,操作规范,近日省粮食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西宁板块中心及中储粮格尔木直属粮库对前期油脂企业收购情况和市场收购价格进行了调研,并对今年油菜籽收购政策进行了现场解答,明确了国家收购的相关要求。11月29日中储粮兰州分公司西宁板块中心召集17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油菜籽收购工作。会上中储粮格尔木直属粮库与委托收购加工的17家企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定了国家临储菜籽(油)委托加工协议。协议,一是明确了产品质量指标和出品率,收购油菜籽质量由收购企业把关、加工的菜籽油质量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出品率不低于94.5 %,其中菜油得率为37.5%,菜粕得率为57%;二是明确了收购资金管理,收购资金由收购主体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承贷,根据收购凭据给予现场结算;三是明确了企业加工费用,加工费用按220元/吨标准(包括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待收购工作全面结束后,根据收购数量据实结算;四是明确了其他事项,包括委托加工数量、产品交付、最终确定数量、产品验收、存放、出入库、堆放、储存、所有权、管理事宜、风险责任、保密、违约责任、联保监督管理等主要事项。
国家下达我省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计划18万吨(折油6万吨),执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3年2月28日,油菜籽收购价格不高于2.5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0.02元/斤),当油菜籽市场价格上涨并超过2.5元/斤时,停止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
(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