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药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办法及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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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青海省药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办法》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评价细则》。药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办法和评价细则,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总体推进计划,要求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及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把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把措施转化到每个项目,全方位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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