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海东地区网上集中采购金额回款执行月报制度
海东地区通过加强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管,核查中标品规和价格,实行回款月报制度,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落实。
一是加强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工作。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严格遵照《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并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对中标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平台采购的监管,对采购结果进行定期通报。截至10月31日全区基本药物采购5400.82万元、非基本药物采购1881.29万元、一般医用耗材采购140.21万元。
二是严格执行中标品规和中标价格。对各级医疗机构存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药品与中标品种不符、中标产品品规不符、采购价格与中标价格不符等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要求各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标品规和中标价格。
三是实行药品和耗材回款月报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基本药物款在验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款在验收入库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的规定,及时验收入库和回款。各县、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采购回款工作,对回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地区卫生局将各县、各单位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截至10月31日全区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回款率分别达到72.00%、74.98%、88.***%。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