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低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省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专业化管理,11月1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规范相应程序、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我省低保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和全面部署,着力构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格局。
意见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的政策规定,严禁脱离低保标准和家庭收入状况,以其它因素为条件认定保障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求在公示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同时,健全完善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切实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意见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求县、乡两级定期对乡(镇)、村两级保障面进行动态调整,促进农村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结合贯彻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检查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意见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意见明确加强低保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省厅建立省级层面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西宁市和各县(市)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各级政府要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上通过绩效考核对各地低保工作经费进行奖补,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意见明确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负责跨州(地、市)的信息查询工作。意见明确构建多方位的监督制衡机制,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问责制,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对处理低保信访事项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