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2012年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呈现七大亮点
2012年是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最好成果的一年,全省水利投资与建设齐头并进,改革与发展比肩联动,水利工作亮点纷呈。
亮点之一:水利建设取得新突破。随着西干渠建前工程开工,标志着我省“一号水利工程”引大济湟全面开工。调水总干渠工程调整了建管体制,进度滞后问题取得新进展。湟水北干一期全线展开,全年完成干渠总长的近四分之一,有望明年建成。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工程步伐加快,公伯峡、李家峡水库灌区亚行项目全面实施,拉西瓦、积石峡水库灌区及蓄集峡水利枢纽建前工程进展顺利。扎毛、文祖口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东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和东部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工程等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序推进,贵德现代水利示范县建设全面启动。与“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布局和“三区”战略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正逐步形成。
亮点之二:水利顶层设计取得新突破。编制完成了全省防洪规划、浅山干旱区水利综合工程规划等一大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规划,启动了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一批事关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前期工作的水利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已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审查立项的有12项,总投资172.6亿元。其中,湟水北干一期工程调概、调水总干渠工程、拉西瓦灌溉工程、蓄集峡水利枢纽4项重点项目已通过水利部审查,报国家发改委,投资53.7亿元;西干渠、北干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和湟水河道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经水利部审查,投资95.1亿元;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格尔木河道治理项目已报水利部待审,投资23.8亿元。2012年水利前期工作成果之丰、项目之多、投资之大前所未有。
亮点之三:水利投入取得新突破。全年各类水利投入超过46亿元,相当于“十一五”水利投资总量的二分之一,比2011年增加5.45亿元,增幅13.4%,再创历史新高。尤其是落实省级资金17.6亿元,比2011年增加8.2亿元,增幅87.2%,前所未有。组织开展了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调研,加大对各地“两个10%”投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全省上下抢抓机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投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引导群众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经营性水利项目,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亮点之四:民生水利建设取得新突破。把解决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工程的首要任务来抓,投入4.46亿元,新建各类供水工程153项,解决了27万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以支持现代特色农牧业发展为重点,实施了13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5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3个“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县建设,以及西宁、海东1.5万栋温棚水利配套;投资1.25亿元,启动实施了农灌老化实修项目。全年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
亮点之五:抵御黄河特大汛情取得新突破。7月份以来,黄河发生1989年以来最大洪水,为了有效应对,及时启动全省防汛抗洪二级响应,确保了沿黄五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龙羊峡水电站发电效益36亿度。有效处置了果洛大仓水电站大坝渗水、黑石山水库超汛限水位的险情。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实施了湟水、格尔木河、巴音河、恰卜恰河等重点河流堤防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对1座大型、2座中型、4座小(1)型以及42座小(2)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降低了水库下游防洪风险。实施了50余项重点抗旱应急维修工程,基本保证了城乡供水安全。
亮点之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取得新突破。水利部同意将我省2015年用水总量指标增加3亿立方米。制定了我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分解了我省黄河、长江、内陆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启动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了黑泉水库等3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格尔木、德令哈节水型试点城市建设加速推进,西宁节水型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认真核验全省取水许可情况,应征尽征省管企业水资源费,出色完成了黄河、黑河水量调度任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水利支撑。
亮点之七:水利政策法规建设取得新突破。把水利政策法规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颁布施行,《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青海省实施〈抗旱条例〉办法》有望年内出台,《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青海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正在加紧制定,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制度,强化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水资源、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