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全力推进水利事业加快发展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要地,水利的战略地位特殊重要,不仅关系青海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而且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生态安全。今年以来,省财政认真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财政支持水利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水利事业加快发展。
一、多措并举,加大水利投入力度。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省财政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扩大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投入总量。今年以来,省级财政用于水利方面的投入达到30.3亿元,同比增长36.07%。一是努力加大省级财政水利投入,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年初预算安排水利资金12亿元,同比增加4.5亿元,增长60.06%;同时,督促州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水利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安排10%用于水利建设,确保各地切实加大对水利投入。二是坚定不移地争取中央专项支持,紧紧抓住中央加大水利改革发展的契机,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截至10月,共争取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18.3亿元,同比增长23.27%,增加3.5亿元。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涉及水利的基金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征收和使用管理,规范基金预算安排。截至10月底,全省从政府基金中安排的水利建设投入达到2.8亿元,全部安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四是引导建立多元化水利投入机制,加大水利建设融资和利用外资规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3亿元,同比增加1亿元,增长50%;积极开展水利国际合作,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57万元,增长12.6 %,调动形成了各方面支持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保障重点项目需要。在努力加大财政水利投入的同时,省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水利投入结构,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重点项目。一是加大水利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省财政今年下达省级水利项目前期费1.5亿元,通过对水利项目的前期保障,进一步充实项目库、完善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对我省水利的更大支持。二是加大对水利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3亿元,有力保障了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蓄集峡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4亿元,切实保证温泉、南门峡和黑石水库除险加固,卡加、文祖口、日干水库建设,李家峡、拉西瓦水库灌溉工程等8个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水利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西宁南川河、平安白沈沟等17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高重点河段防洪标准,确保项目区35.3万人、74.3万亩农田林地安全;安排资金6240万元,支持湟中、乐都等地25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下游农业灌溉、人畜饮水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大民生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实施人饮安全工程,安排资金3.2亿元,比上年增长41.9%,从根本上解决全省33.65万人、203.62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支持实施62个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安排资金3.4亿元,比上年增长20%,通过治理,项目区将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1.91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6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1.91万亩,年节约用水5590万方,新增粮食产量2940万公斤;支持1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9个节水灌溉县、3个“五小水利”工程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安排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17.45%,项目的实施将新增灌溉面积15.9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4万亩、年节约灌溉用水4515.4万方、新增粮食产量1425.3万公斤;支持实施78个老化失修灌区农田水利工程改造和1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安排资金1.67亿元,比上年增长59%,改造干渠支渠229.56公里,维修建筑物522座,改善灌溉面积67.35万亩。改造完成后,渠系水利用系数从20%提高到41%,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的状况将得到明显缓解。四是大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安排资金2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积极支持全省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实施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等,为有效缓解今年我省东部农业区春季旱情、抵御沿黄流域50年一遇汛情、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使财政水利投入发挥更大效益,去年下半年以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在水利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水利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用财理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同省水利厅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财政绩效考评,促进了水利专项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为实现青海水利事业的跨越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