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出台加快推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0月12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影响和制约我省城镇社区建设服务设施滞后和服务功能缺失问题,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省级奖补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法,对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人口密集地区无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社区,优先安排工作积极性高、地方支持力度大的地区。新建的城镇社区统一名称为××社区服务站,并统一镶嵌中国社区标志图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具备日常办公、居民议事、综合服务、文体活动、图书阅览、综治警务、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设置一站式服务柜台,做到为民服务空间最大化,为辖区居民开展多种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提供基础平台。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承担推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奖补为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纳入省财政绩效考评范围,实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规划一个、投入一个、建成一个。省财政对各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奖励性补助,原则上在不超过省上确定的建设规模范围内,各地按每个社区建设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即:西宁市、海西州补助70%,其他地区补助90%,专项用于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新建、合建、购建或改扩建,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其他无关支出。省民政厅按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分两批下达各地民政部门,首次下达70%,剩余3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下达。
《意见》强调,民政、财政两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在项目完工后明晰产权,对未按时完工、规模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及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或违规挪用、滞留和截留省级奖补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扣减奖补资金、调减建设任务的惩罚措施,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90%以上的城镇社区可解决办公服务用房缺失或面积不达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