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让群众无偿享受公共文化大餐
――省财政累计投入1.95亿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是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积极促进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自200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5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公益性文化场馆实行免费开放,不断提升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享受到免费的公共文化大餐。
博物馆、纪念馆的免费开放,让展馆距离普通群众不再遥远。经积极争取,截至目前,我省先后有“青海省博物馆”、“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湟源县博物馆”等16家博物馆、纪念馆列入国家免费开放范围。为保障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给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省财政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其门票收入和运行经费增量进行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安排资金。自2008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07亿元,用于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的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配置安保、消防设施、观众服务设施、专业设备,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特色展览等,确保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省财政联合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我省符合免费开放条件馆(站)进行了摸底调研,制定了《青海省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经费补助原则及标准,核定省级图书馆、文化馆在原补助政策基础上,每年各按150万元给予免费开放运转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州(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5万元标准补助,全力支持全省归口文化部门管理的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行免费开放。截至目前,省财政共安排资金875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省48个公共图书馆、55个文化馆和39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了图书馆、文化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文化的强烈需求。免费开放以来,各个场馆的参观人数与日俱增,“青海省原子城纪念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其唯一性和特殊性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游客的极大兴趣,慕名而来的游客络绎不绝。日均接待量3000余人次,日最高接待量达5300余人次。“青海省图书馆”自免费开放以来,各项业务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日均接待读者从560人增长到1015人,高峰期达到2000人。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等还通过改善布展条件,举办特色展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等方式,让每一个公民平等地获得文化信息资源。
目前,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场馆,已成为全省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成为传播和推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场所,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有力地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