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黄南州出台《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
近日,黄南州制定出台《黄南州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办法》明确寺院民管会的性质、在寺院民主管理中的地位及条件、民管会的组成及职责、民管会的选举程序及办法等。
《办法》规定,寺院民管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11人组成,由本寺院常住宗教教职人员直接选举产生;民管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满后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民管会换届前一个月,成立由县级统战部门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寺院管理局(处)、寺院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寺院管理局(处)周边村社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寺院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选举民管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教职人员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民管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有一半以上登记在册的合法参选人参加投票的,为有效选举;候选人获得在场过半数参选人选票,始得合法当选;选举分二次进行,首先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民管会成员,再从民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民管会主任、副主任。
(黄南州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