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提出四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
9月11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强卫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妇联组织在“建设新青海、创建新生活”中积极作用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强卫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好妇联组织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广大妇女群众为建设新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贡献,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强卫书记重要批示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光荣感。自觉把妇女工作置于全省发展大局,坚持“大局需要、社会关注、发挥优势、群众支持”的方向,找准妇联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妇联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能力,增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切身利益的本领。
二是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广大妇女建功立业。一要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不断推动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就业服务与用工对接行动,争取更多更好的妇女发展项目,帮助高校女毕业生、下岗失业妇女、失地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等群体自主创业和实现就业。二要大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深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加大妇女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等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妇女群众队伍,增强参与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三要大力深化建功立业活动。掀起“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创建等活动的新高潮,引领各行各业妇女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献智出力,创先争优。四要协助政府实施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全力落实全省第五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效实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是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要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要依法、理性、科学地反映妇女呼声,充分利用妇女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报警点和家庭暴力投诉站,帮助解决妇女遇到的维权难题。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二要切实关心关爱弱势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按照省委推动民生创先的要求,使农村妇女“两***”查治和“春蕾计划”、“恒爱行动”等富有特色的公益项目,覆盖到更加广泛的妇女儿童群体。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好儿童早期发展、“母亲邮包”等项目,加大对弱势妇女儿童的帮扶力度,更加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三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广大巾帼志愿者集中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深化“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女性应有的作用。
四是致力于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夯实妇联工作基础。一要深入开展“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见》,切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办好事,推动“下访接办”活动朝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努力打造妇联工作新品牌。二要扎实推进联点共建帮扶工作。坚持把“巾帼(特色)示范村”创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妇联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帮扶示范村打造一村一品和“妇”字号示范基地。坚持把“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入调研、主动对接、合力推进,切实帮助门源县浩门镇圪垯村实现加快发展。三要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着力创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示范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努力发挥“妇女之家”的阵地作用,使妇联工作真正扎根在基层、活跃在基层、见效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的妇联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增强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两新”目标和“三区”战略的深刻理解,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立足“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任务落实到妇联工作中,努力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