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我省七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纪委、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进行规范。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等的委托,对各类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及服务等进行价格鉴证的活动。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是司法、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其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要求很高,尤其是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政策法律性强,时限要求高,责任重大,关系到案件定性量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关系到案件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刑事案件均须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涉及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各级价格鉴证机构也可以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通知》还规定,价格评估中介机构及人员需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员的行政许可,取得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方可从事价格评估中介活动。
通过进一步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将有效提高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和维护司法公正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将起到深远而积极的作用。
(省价格认证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