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幅度提高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积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逐年得到提高。其中2010年,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事工作综合分数由2009年平均低于全省3.8个百分点到2010年平均高于全省3.2个百分点,整整提高了7个百分点。2011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中满意、基本满意达到了100%。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在调整使用干部过程中不论资排辈,注重看品德、看实绩、看潜质、看公认,切实为想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和能干成事、综合素质高、群众公认的人搭建素质提升和能上平台,强化对年轻干部的使用。在大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同时,注重发挥不同年龄阶段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腾出一定比例的非领导职数,侧重解决一些长期在一线任劳任怨、忠于职守、默默奉献的工作骨干和老同志的待遇问题,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使大家都觉得工作有盼头、有干劲,在机关形成了一种人人想干事、求进步的良好风气。在厅系统进一步打破身份、年龄、性别等方面的界线,拓宽用人视野,注重基层,做到了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干部一视同仁,合理使用。2010年至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提拔任用的2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直接从基层单位提拔任用的有13名,女干部有8名,少数民族干部有3名,改变了近年来厅里无藏族领导干部的现状。加强交流任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出台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处级干部交流轮岗任职规定》,对在同一职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在同一部门担任正副职相加满10年的干部进行交流任职。
二是坚持原则,严格按条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那些确有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切实遵守程序不变通,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坚持纪律不放松,在具体工作中,严把三关,即,坚持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入口关;通过不断改进考察方法,解决好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厅党委成员的集体作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票决,把好决定关。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是发扬民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认度。在推荐环节中充分体现民主。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把民意作为提名人选的第一来源,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度。在年龄偏大同志的任用工作中,坚持人性化使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决策任用环节中充分体现民主,出台了《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实行票决制办法(试行》。凡是选拔干部,一律实行表决制,真正把干部任免的决策权交给每位党委成员,防止干部任用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
四是强化管理,营造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厅党委每次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职或免职前,党委成员和人事处、纪委领导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有针对性地谈话。加强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工作,出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手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都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加强对干部任免的监督工作,建立了人事处与监察处、机关党委的联系机制,在厅党委讨论决定前,都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认真把好事前监督关,防止这边提拔,那边审查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县处级干部的考核管理。每年年底对所有县处级干部在全省建设行业内进行测评,有效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