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我省首个妇女庇护中心成立
8月27日,我省首个民间“妇女庇护中心”在西宁东湖宾馆成立。省妇联主席张黎、东湖宾馆董事长王瑞琴为“妇女庇护中心”揭牌。“妇女庇护中心”将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提供基本的生活、维权等紧急救助服务,特别是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暂无居所的燃眉之急,让妇女的压力和怨气身心得以释放。
妇女儿童是一个易被侵权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人文关爱。近年来,省妇联围绕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基本权益问题,推动省人大于2005年出台了《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成为全国第三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于2009年修订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调处和对妇女群众基本权益的保护力度。特别是《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专条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为我们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妇女权益保护,建立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妇女庇护中心”的成立,既是省妇联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妇联组织的义务和职责,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有效救助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服务与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发挥我省社会资源在解决妇女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突破,尤其是在提高反对家庭暴力意识,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省妇联将以“妇女庇护中心”为平台,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为宗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发挥妇联组织应有的作用。
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家庭、妇女的作用,发挥基层维权网络健全的优势,典型示范的带动效应,进一步加大反对家庭暴力等维权、反对家庭暴力等维权主题宣传力度,谴责并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惩处一切侵害妇女的行为,主动与司法、民政、宣传等部门紧密配合,从普法宣传、家庭矛盾调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个案审理等环节做好妇女维权工作,为妇女维权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支持和保障。同时,省妇联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构建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