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局部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各项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8月10日至11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地区化隆县,海西州都兰县,海北州门源县,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贵南县和同德县的局部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发生洪涝灾害。截止8月12日15时,洪涝灾害造成5个州(地、市)8个县19个乡53个村,2657户11836人,2713.87公顷农作物受灾,其中绝收416.46公顷。倒塌房屋88间,损坏房屋103间,因灾造成兰新铁路务工人员死亡4人,失踪1人。临时疏散群众3500多人,营救被困群众4人。1804人饮水困难,死亡牲畜357头(只、匹),冲毁网围栏18940米,草场11266.66公顷,林地(云杉)2.92公顷,乡村公路3689米、桥梁涵洞23座,自来水管道10处,农用水渠100米,排洪墙260米;淤泥淹没水电站1座,损毁电路100米、电杆6根,倒塌羊圈4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9.11万元。
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等有关部门前往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第一时间要求派人前往灾情较重的大通县核查灾情,了解情况。大通县已紧急调拨救灾帐篷70顶,棉被褥238套、大衣25件、棉被25床、面粉5吨、矿泉水50箱、方便面300桶。发放慰问金27000元,紧急转移安置兰新铁路员工238人。目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群众情绪稳定,社会安定,各项救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当前,我省全面进入汛期,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特别是进入秋季后,致灾因素增多,冰冻雪灾在局部地区可能发生。省民政厅将密切关注全省各地致灾情况,加强应急值守,抓好防灾救灾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