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的建议
一、我省普通商品房开发情况
(一)商品房供给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省商品住房施工面积126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6%,其中90平方米以下施工面积218.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01%,占比17.22%;140平方米以上施工面积70.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91%,占比5.58%;别墅、高档公寓施工面积5.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41%,占比0.4%;90-140平方米商品住房施工面积973.92万平方米,占比76.76%。
今年上半年,全省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327.98万平方米,同比增39.52%,其中90平方米以下新开工66.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0.43%,占比20.14%;14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面积1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1%,占比4.84%;别墅、高档公寓施工面积0.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44%,占比0.04%;90-140平方米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245.88万平方米,占比74.97%。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省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供给虽然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所占比例仍然较低。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省商品住房销售面积99.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02%,其中其中90平方米以下销售面积11.5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8%;140平方米以上销售面积12.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1.44%;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0.1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41%。
在总体销售下降的情况下,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销售面积仍保持增长态势,说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仍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二、引导房企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的建议
(一)落实首套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调整信贷结构。针对我省房地产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建议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信贷政策,积极利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支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及时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信誉较好的企业和普通商品房等项目,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促进住房合理消费。同时,争取上级银行在信贷规模、项目选择和审批程序上给予政策支持。
(二)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有效供给。建议各地加快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按年度分类确定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总供地规模、分类供地面积及比例、具体地块位置、供地时序、供地方式,并将其纳入市、县(市、行委)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严格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三)加大土地闲置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议国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处理闲置土地,加快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因规划调整、基础配套不完善等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制定解决方案,督促动工。对已到约定开动工时间但未构成闲置的土地,限期开发动工建设;对闲置1年未动工开发,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收取土地闲置费,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土地竞买活动;对闲置满2年的,由国土部门坚决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加强舆论引导作用,创造和谐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的舆论引导力度。要以稳定市场、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为基调,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理性引导居民的投资和消费。防范并严肃处理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不正当宣传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