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明确肩负责任进一步做好重建资金监管工作
7月30日,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在玉树州召开了玉树地震灾后资金安排使用及监督管理情况汇报会。省财政厅程丽华厅长参加了会议,对前一阶段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重建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重建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计划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审批手续,按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重建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各重建资金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重建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严厉禁止重建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保障重建资金安全、有效、规范使用,切实做到廉洁重建、阳光重建。
二要全力抓好重建项目资金清算、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随着项目的陆续建成,做好建成项目资金清算、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是当务之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重建资金(含借款)进行全面清理清算,理清项目资金来源;省内外援建地区和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完成竣工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并依据合同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工程***等完整的资料;省级重建项目实施单位、玉树州县财政局以及州捐赠资金管理中心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相关建设资料的收集;确保建成项目资金构成明晰,投资成本核算准确,相关建设资料收集完整,并及时完成全面完整移交。
三要全面做好重建完工项目的资产移交工作。为维护重建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要严格按程序做好重建资产移交相关工作。玉树州县财政、审计、使用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验收合格的竣工项目,及时组织移交;玉树州、县项目管理公司要尽快完成资产移交清册的审核、签章、确认工作,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做好产权登记。
四要确保新建公共服务类设施的正常运行。随着重建任务的逐步落实,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一批建成项目将投入运行,要及早考虑做好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玉树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按照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实施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相关意见。对纯公益性项目的管理维护,要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对公共服务类、经营收益性项目的管理维护,既要政府主导,也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走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路子;同时,按照花钱买服务的理念,从实际出发,做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新机制,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