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六项举措确保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2011年,我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之一,中央财政安排6.5亿元专项资金,2011年至2013年计划在我省1000余个村庄实施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1.5亿元专项资金,省级及地方配套1.1亿元,已在15个县(区)的199个村庄实施了环境整治项目,受益人口26.5万人。今年中央财政下达2.5亿元专项资金,省级及地方配套1.5亿元以上,将对30个县(区)的479个村庄实施连片整治,受益人口近60万人。按照国家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要求,我省落实六项举措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动员大会,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政府和环保系统“双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将连片整治的重点区域确定在人口相对集中、农村污染问题相对突出的湟水河流域、黄河干流、大通河沿岸,重点交通干线沿线、重点城镇和旅游景区周边以及黑泉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的连片村庄。
二是注重项目整合。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农村牧区清洁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等相关规划和工程项目的配套整合,2011年与“千村建设百村示范”、“百企联百村”整合率达到72%,2012年与“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项目整合率达到100%;注重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农业污染减排、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湟水流域52%以上村庄纳入整治范围。与此同时,有力带动和促进了生态村镇创建工作,2011年有2镇10村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标准,2个村申报了国家级生态村。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组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专家组,深入农村牧区实地调研,广泛吸纳先行示范省区经验做法,制定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置标准参数、农村集中水源地保护设施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等技术标准体系。各地在《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期间,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示范项目选点、治理工艺选择、实施方案编制等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重点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示范项目的技术论证,优化整治方案设计,增强了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针对性和目标任务的可达性。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规定等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项目选点、审查把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后期运行保障措施。在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报备制、群众参与制、县级财政报账制等规章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业务培训。针对我省农村环保工作薄弱和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缺乏的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培训班、技术交流会、工作观摩会,邀请环保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省内专家授课,就示范工作的思路和要求、方案编制、项目选址及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农村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培训基层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乡镇干部400余人次,发放宣传培训材料5000余册。同时,组织召开省内外环保企业参加的技术论证会和推介会,积极筛选、引进和推广建设成本低、治理效果好、运行维护方便、服务质量较好的农村环保实用产品和技术。
六是扩大示范影响。先后五次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采访报道活动,在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发通讯《青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及一方百姓》、青海日报刊发通讯《青海农家人的环保新天地》、《改变的不仅仅是农村面貌》。同时,充分利用青海环保网专栏、项目区公示宣传栏等宣传农村环保知识,设计并推广使用了全省统一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宣传标识,为项目村征订531份《中国环境报》。各示范区通过政务村务公开、项目标识牌、横幅标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组织专家对42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调研和环境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