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格尔木市探索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深入开展
城市民族工作试点以来,格尔木市大胆探索、创新实践,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一方面以管理与服务为重点,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丧葬管理等进行调研,依法制定符合民族特点和少数民族特殊需求的管理与服务办法,引导帮扶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出台暂住人员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民族教育工作、民族工作进社区等办法,并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以及学习宣传教育机制、目标考评奖惩机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为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牧委会)四级联动的民族事务管理网络,成立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在市政务大厅中设专门窗口,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在3个城区、5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全市城区、镇(街道)、居委会配备民族宗教专兼职工作人员56名,形成了党政领导带头抓、部门单位配合抓、街道社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同时,成立维稳调解队、志愿服务队、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群众组织,健全少数民族人员基础台账以及教育概况、清真食品供应情况、流动人员、少数民族低保、民族人士政治安排和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台账等社区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户不漏、一人不少,试点工作组织化程度和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倡行“寓服务于管理”的民族工作模式,着力加强全市各级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加强与流出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有效提升了民族事务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同时,着力促进民族工作手段多样化,在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上访接待和信息采集工作。尤其通过制定改善民生和民族团结方面的量化指标,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进行评比奖励,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和成立少数民族联席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各民族间的沟通和联系。
三是创新服务体系。围绕改善民生、畅通诉求渠道、推行市民化待遇等,积极构建务工、经商、入学、就医、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立体式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户籍、就业、就学、医疗、计生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维护其合法权益,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逐渐减少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采取邀请考察、联谊座谈等形式,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不定期地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流动态势开始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转变,管理方式开始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