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省民宗委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省民宗委要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清真饮食习惯。一是检查力度要到位。各地要对本地区许可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核查被许可人的信息和生产经营状况,实地检查食材进货渠道、生产经营场地、食品制作设施、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对不按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或者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撤销其行政许可,收回清真标志。二是覆盖范围要全面。此次专项检查范围覆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品批发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流动摊贩、生产加工小作坊、航空铁路餐饮供应,以及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清真食堂,力争做到覆盖全面、不留死角。三是检查重点要突出。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领域是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清真肉食品的畜禽屠宰行业、季节性清真花园。对提供清真肉食品的畜禽屠宰行业,要认真审查屠宰人员的资格,检查屠宰场地设施、仓储运输是否符合《条例》要求。对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企业,要检查是否取得了县级民族宗教部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产品是否通过了省、州市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清真监制,外包装上是否印有监制标志,并注明了监制部门名称。对没有通过清真监制的,其产品一律不得以清真食品销售。
省民宗委要求各地区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对西宁、海东地区的清真屠宰行业、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清真餐饮公司、季节性茶园、大型食品超市等重点领域进行实地抽查。
(政法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