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省运管局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以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维修企业及运输车辆等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深入细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辖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维修场所及运输车辆的消防安全。二是要求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通过利用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的LED显示屏重复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营造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运政人员、运输企业从业者的消防意识。三是要求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驾驶员是否具备熟练的火灾自救能力;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日常管理维护是否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杜绝进站上车。检查维修企业的电线电路、车间烤漆房、有毒易燃易爆物、腐蚀剂、压力容器等火灾隐患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四是要求完善消防安全检查的档案资料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的台账工作,做到消防安全隐患一患一档。通过简报、信息、情况报告等形式多样的信息报送方式,及时反映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信息畅通,确保从源头上坚决遏制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创造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局安全监督处 李青)